第一条 智库课题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山西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着力推出一批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第二条 智库负责组织项目选题征集;制定和发布项目选题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过程管理;组织对项目成果进行鉴定、验收、提炼、报送和推广;管理项目专项经费;建立健全成果库、数据库。
第三条 项目包括委托课题和招标课题两种。成果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决策建议。
第四条 相关单位或个人向智库提交项目申报书,形式审查通过后,由智库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提出立项项目名单。
第五条 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设计和研究计划,因故确需对研究计划作重要调整、变更或终止研究的,应及时向智库办公室报告,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变更。
第六条 项目经费资助标准由智库综合考虑项目类别、预期成果、研究周期等情况予以确定。委托项目资助标准一般不超过3万元,招标项目资助标准一般不超过2万元,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配套资助。部分项目参考“省立校助”模式,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经费资助。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项目结题由智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决策建议通过智库报送并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项目,可直接结题。
第八条 立项项目的决策建议成果均须首先报送智库,由智库审核把关、修改提炼后,以专报形式报送省委宣传部及相关党政部门。项目单位及个人不得直接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智库项目决策建议成果。
第九条 智库会同项目组,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形式开展成果宣传推广。对外公布项目研究成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及制度。
第十条 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项目予以撤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或违反意识形态管理规定的;与批准的项目设计严重不符的;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的;其他应该撤项的情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本智库负责解释。